1月21日,我国官方博士后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了《关于2020年开展博士后综合评价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进一步促进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价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8〕115号),
关于2020年开展博士后综合评价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工干部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工作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进一步促进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审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8〕11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与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建立的299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324个博士后研究中心。
二、评估机构
评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评审工作;属于军事系统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北京的中央单位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负责。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承担咨询、验证、总结和统计分析。
三、考核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分工作准备、数据收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实、数据统计与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3.博士后研究中心评价指标(20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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