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实务课4月27日开始!
地方一级到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税〔2018〕10号),促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深圳市另行规定):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认定
(1)公众需求科目学习注册平台变更。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另有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需求科目网上学习培训,登陆省财政厅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注册和认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学习渠道。
(二)专业科目信用登记和认定。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市另有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学分登记发证在“省级会计信息平台”统一进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分级负责。
(3)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另有规定)会计专业人员在“省级会计信息平台”上完成所需学分的注册和认证,相关数据和信息自动链接到“省级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需要纸质证书,可以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并由雇主确认。
(4)2018年和2019年的联补贷。2018年和2019年在“省级继续教育系统”通过的继续教育记录已对接至“省级会计信息平台”。2018年和2019年未完成公共需求科目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请公共需求课程和专业课程学分。已完成2018年和2019年公共必修科目学习,但未完成专业科目学分登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级会计信息平台”中补充该专业科目近两年的学分记录。专业科目补学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信用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省级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级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
为保证省级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级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的顺利进行和课时数据的准确完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分别在省级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级继续教育系统建立个人账户,并保证账户名称和身份证号一致。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数据对接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和解惑工作,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信贷管理和数据对接的相关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深圳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妥善做好本市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业务对接工作,抓紧制定有效措施,促进本市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信用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两局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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