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非住宅建筑可以改建为出租屋。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7月2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将非住宅房屋改造为租赁房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通知,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近期未被征收的商业、工业、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用房,可转为出租屋。
经审核批准的非住宅改造项目可按要求享受相关专项奖励和补充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8月2日前,《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发布后实施,有效期2年。从改造条件来看,非住宅改造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权属,是依法取得了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没有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交易限制。如有抵押登记等其他权利,还应取得所有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合肥非住宅可以转为出租屋,这个举动说明了什么?原则上,改造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利、生产生活方便、公共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进行。非住宅改造项目不改变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建筑容量等原控制指标。《通知》要求非住宅改造项目以整栋、整单元、整楼层为基本改造单元,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造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改造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纳入我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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