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嘉兴市精子奇申请执行王思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2019年12月23日,执行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的申请。二中院将陆续结案,解除对遗嘱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悉,执行人君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按和解协议约定完成首付款5000万元。共支付1.5亿元,目前结算协议约定的剩余金额支付期限尚未到期。
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限制消费。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王思聪一案中,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嘉兴市精梓淇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因王思聪未能在强制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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