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男子皮某在微信朋友圈擅自贴出刘的照片,称刘“毁人之家,当拾尾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最后都是初三,真是让你祖宗十八代汗颜!”等等,从而损害刘的名誉。
法院判决皮某删除朋友圈不当言论,赔偿刘精神损害安慰1000元,并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
什么是名誉侵权?
名誉侵权是指文学作品、公告文字、行为语言或者其他形式对当事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侵犯人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根据被害人名誉受到损害、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等事实认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按照名誉侵权认定。在这里,我们强调两个重要的要素: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和损害他人名誉,这两者缺一不可。许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承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内容必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相当于侵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三)经济、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者由法院判决;(四)为恢复名誉、消除对方影响而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宣布判决内容并在报纸上刊登,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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