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提出“推进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全国统一的商品编码体系”。对我国建立统一的物品编码系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那么条形码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包含哪些内容?使用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美食伙伴网整理了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
1.商品条码的定义和类型
1.1商品条码的定义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及条码表示(GB12904-2008)规定商品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编码组成,表示商品编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位、参与者位置等的编码和条码标识。
1.2包括哪些种类的条形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位、货位码和条码标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了《办法》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商品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形,空及其对应的编码组成,是代表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零售商品编码和条码: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为商品单位编制的编码和条码标识。
非零售商品代码和条码:指为满足非零售结算的目的,为商品单位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中,商品单位可以定价、订购或开具发票。
物流单位代码和条码:指物流中为临时商品包装单位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位置代码和条形码:指为制造商的物理位置和职能部门编制的代码和条形码标识。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商品识别系统中代表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品代码:指一组在全球范围内唯一识别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位、地点、资产和服务的数字代码,包括制造商识别码。
店内条码:指商店为方便店内商品管理而准备的临时代码和条码标识。
2.商品条码常见问题
2.1我国的条码是强制性的吗?
国家要求:“主动收养”,而不是强制收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当销售的产品不使用条形码时,卖家可以使用店内条形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相关规定。
各省市要求:部分省市规定了商品条码强制识别的产品类别
全国共有17个省出台了自己的条码管理办法,包括湖南、江苏、福建、吉林、河南、湖北、江西、河北、四川、甘肃、安徽、广东、浙江、内蒙古、宁夏、广西、新疆。除河北省和安徽省外,其他省份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部分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使用商品条码,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医疗器械等。
上海、天津、重庆也出台了各自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重庆规定重庆生产的部分预包装商品要标注商品条码,而上海、天津没有商品条码标注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厦门、南京、无锡、常州四个地级市也出台了各自的市级条码管理办法。
目前,关于商品条码的使用,从国家层面到各地商品法规的管理措施,鼓励和指导的原则指导企业使用商品条码。不同省市在具体操作上有各自的具体差异,需要根据实际需要,注意相应省市的管理措施。
2.2标签上条码的大小和位置是否有相关要求?
商品条码的尺寸要求: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商品零售商品编码和条形码表示的条形码》(GB 12904-2008),条形码符号的大小由放大倍数决定。放大倍数可根据商品包装的印刷面积和印刷条件在0.80 ~ 2.00范围内选择。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GB/t 14257-2009:符合GB12904、GB/T16830或GB/T18127的条码符号应根据预期的扫描环境放置在商品或物流单位上。
条形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基于符号位置相对均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首选条形码符号位于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下半部分。当条形码符号不适合放置在商品包装的背面时,可以将条形码符号放置在商品包装另一合适面的右下半部区域。但是,对于体积较大或较重的商品,条形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部。
2.3委托加工食品是否可以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QQJH[2008]67号),“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4国内某公司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条码。这家公司也可以用中国公司的相同名称和地址在外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外国条形码吗?
咨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后,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只能在中国申请条码,在哪个国家申请取决于企业在哪个国家注册。此外,条形码是通用的。企业在国外注册的,应按国外当地规定申请注册。国外申请的商品条码在国内也可以使用,但需要备案。
2.5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自有条码。需要备案吗?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国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外国内企业注册的条码,但备案手续应按规定办理;国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产品的,不需要记录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使用情况。
认证领域:农、林(牧)、渔业;中医;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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