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7月,刚刚告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财务人员即将迎来“后续管理”的来访。在“配送服务”的背景下,许多企业都表示,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也越来越具有挑战性。
在捕捉和对比金税三期构建的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详细信息和企业日常申报披露的信息,税务机关提出的风险预警越来越准确。没有税务局的“事先批准”,一些企业在处理后续管理时,感觉自己充满了无法控制的“无力感”。
智通带给你一个后续管理风险应对小技巧,分享一些常见的后续管理风险和应对方案,希望能为相关企业涉税风险提供指导性建议。同时,除了更好的应对2018年最终结算支付的后续管理,也希望相关企业能在下半年初对2019年涉税事项做出回应,做到早查早防。
风险1:扣除凭证不符合导致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案例分享]
1.A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其总部的管理团队将被派往各子公司提供日常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为了分担高管的人工成本,集团安排各子公司以发票报销的形式承担高管的差旅费、交通费和部分工资,部分发票以高管个人名义开具。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中提取的A公司的收票信息,发现该公司披露的业务招待费等科目金额明显大于该公司收到的发票中带有“餐费”字样的发票金额。经与A公司进一步核实,发现此问题。税务机关认为高管不属于A公司员工,其报销的费用不能视为与A公司生产经营有关,不予税前支付,要求A公司调整补税。
2.2018年,B公司聘请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相关工作,并在凭证抽查中查出是否有费用票。B公司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议,积极要求供应商在当年最终结算期结束前补开发票,以保护自身的税收利益。同时对于不能及时拿到发票的费用,会临时加税。以后取得发票时,可以追溯到支出的年度税前扣除。
3.C公司是医疗企业。公司雇佣一名教授提供培训服务。教授是一个独立的操作员。C公司在支付劳动报酬时,认为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所以采用其他“代票”方式作为记账凭证。这种行为给C公司带来了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风险,获得的“代票”明显不符合经营合同和本质,无法达到税前扣除相关费用的目的。
[建议的治疗方案]
税务机关对企业凭证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通过大数据的使用,初步实现了从电子底账中直接过滤关键词来分析识别企业费用的功能。特别是对于医药、零售等行业,发票管理的风险极高,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实施有效的凭证管理,区分无法及时收取发票和无法获取发票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特别是个人服务发票,可以考虑使用税务局的开具方式获取合规的纳税凭证,而不是使用“代用票”。
风险2:前几年的审计调整包括在当年的税务调整中
[案例分享]
1.在d公司最终结算和付款的那一年,更换了新的审计师,新的审计师也调整了期初金额。因此,在最终结算时,D公司直接将前期的调整差额放入当年的最终结算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在后续管理中,他被提示有风险,并要求解释。最终要求D公司对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进行更正,并收取滞纳金。
2.E公司的审计师在最终结算支付的那一年,调整了上一年度的收入,将上一年度的收入调整为当期收入,导致上一年度会计利润减少,应该可以申请退税。但由于E公司自身财务制度的建立还处于初期阶段,会计和凭证管理相对混乱,因此如何向税务机关说明调整原因并提供相应凭证成为E公司的主要难点。
[建议的治疗方案]
对往年的一些审计调整往往会导致对往年的最终结算申报表进行相应的更正。但有些企业可能会觉得更正申报流程繁琐,还可能涉及“多退少补”的问题,因此会选择将差额作为当年“其他”调整项目进行申报。有些企业为了“降低风险”,会和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口头沟通。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专家层面的口头沟通无法作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出具的意见,所以对企业的“保护”效果有限。当然,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不同的税务机关对具体追溯事项的申报和处理口径有不同的解释。企业要想获得更明确的操作解释,就要与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在这个过程中,及时恰当的引入外部专业中介机构,也会对沟通过程的顺畅和结果的有效性产生很大的影响。
风险3:跨境服务费未实际支付导致的税务调整
[案例分享]
在最终结算年度,F公司计提了应支付给海外公司的商标使用费800万元,由于业务原因,本年度未实际支付,F公司未代海外公司代扣相关税款。F公司认为已经与境外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商业合同,并取得了境外出具的形式发票,足以支持其税前扣除。但在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中,税务机关认为F公司的预提未付提成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抵扣,要求F公司进行更正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及滞纳金。
[建议的治疗方案]
根据相关政策,仅取得境外企业开具的形式发票不足以支持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还要求企业准备相关纳税凭证。因此,F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全面检查境外购买服务相关费用的纳税情况。另一方面,F公司也要注意非贸易支付的潜在税收风险。对于非贸易外汇支付,企业应注意收集和准备已支付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的证明材料,并考虑相关的转让定价风险。
其次,对于商标使用费的支付,F公司还应注意新增加的海关监管办法“使用费后续征税”的申报要求,代码9500。对于与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非贸易支付,根据海关要求,应在支付后30天内进行报关,否则,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最后,对于企业来说,整体非贸易外汇支付(服务费vs提成费)本身在判断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目税率上有一定的复杂性。在现行备案制度下处理非贸易外汇支付时,企业应适当掌握涉税处理口径,既规避税收风险,又确保税收利益。
综上所述,建议与F公司存在相同问题的企业尽快关注此事,做好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寻求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做好与外汇非贸易支付相关的涉税工作。
风险四:债务资本比超支导致的利息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的问题
[案例分享]
G公司填写的《关联交易报告表》披露,G公司关联方贷款金额1亿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关联贷款利率5%。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作为非金融企业,G公司债权投资与其关联方股权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1,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以G公司的情况来看,其负债率为10:3(大于2:1),因此关联方利息超过200万元。g公司财务人员因为不熟悉政策,没有调整或准备专项文件。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此问题,要求G公司说明并考虑是否有必要更正申报。G公司随后增加纳税2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因为是更正申报,所以对50万元的滞纳金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建议的治疗方案]
负债率过高并不意味着超额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费用。”因此,更好的解决办法是G公司在结算支付年度及时关注相关问题,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为关联方利息支出出具《关于资本弱化特殊事项的文件》。如果能够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这部分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风险5:缺少资产损失的参考资料
[案例分享]
2017年最终结算支付的那一年,D公司存货损失约3000万元,相当大。据了解,自2017年起,取消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记录,因此D公司直接扣除税前资产损失,并未准备相应的参考资料。在后续管理中,由于营业外支出披露金额较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D公司暂时无法提供参考资料,特别是税务机关要求D公司提供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由于缺乏参考资料,D公司存货损失判定为不可税前列支,申报更正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建议的治疗方案]
从“备案制”改为“参考制”并不意味着监管要求完全放松。企业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备查。资产损失一直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中关注的重要风险之一。当无法确认参考资料是否准确完整时,建议在结算支付期间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降低相关涉税风险。
这些是我们带给你的一些想法和分享。为了更好地管理税收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做到三个“早”。
“早发现”——在当前税收风险监管更加严格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尽快对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全方位的探索。利用专业机构的税务健康检查服务,尤其是计算机化手段来应对和处理企业的整体税务风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手段。
“前期准备”——对于上述情况下的一些涉税准备,如外汇非贸易支付的安排、凭证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资产损失参考资料的收集和准备等,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及时制定计划,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相关工作,为企业预留足够的调整时间和空间。
“提前申请”——为响应国家要求减税和负减的号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一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我们也建议企业尽快安排申请。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中小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资质的申请,研发费用加税收优惠的准备,可以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尽快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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