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公司原社长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雷志强犯水雷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和处罚,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死刑缓期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无期徒刑、减刑、假释。对扣押、扣押的赃物、赃物及利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案件的财产,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雷志强在担任甘肃省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会理事长期间职务使用方便,在批准贷款、接受汇票、信用工作、选拔干部等过程中为他人和近亲谋利益。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志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利用便利,单独或与其儿子一起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贿赂罪,数额特别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大的损失。被告人雷志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异特别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被告人雷志强到达案件后,如实供认了案件处理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供认的赃物、赃物的下落已被确认为事实,部分赃物、赃物被收回,在法庭上认罪悔罪。对此做出上述判决。
1.《受贿2.4亿被判死缓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受贿2.4亿被判死缓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351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