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27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中8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27名被告分别来自海南、湖南、广西、四川、福建等地。2014-2017年受聘参加“螃蟹”、“阿扁”、“A猫”等组织的电信诈骗团伙。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印度孟买、新德里、钦奈等地结伙,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冒充司法人员,通过欺诈电话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欺诈。与此同时,24名受害者被骗,诈骗总额超过3000万元。
涉案的电信诈骗集团一般选择一栋别墅作为其在印度郊区的巢穴,所有成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精力生活工作。有专门的人当经理,有“电脑操作员”和一线、二线、三线操作员。其中,“计算机操作员”负责维护网络和畅通线路,并改变使用电话的数量;一线接线员假装是受害者所在地的警察给受害者打电话。虚拟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涉嫌在上海或北京洗钱。以受害人应证明自己无罪,接受上海或北京市公安局调查为由,电话被转。给二线操作员;二线操作人员利用更换后的电话冒充上海或北京的公安民警和警察队长,以制作电话笔录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将银行卡账号和余额信息记在自己名下,然后使用被害人名下的相关银行卡。资产必须由上海或北京检察院的检察员检查,电话转给三线接线员;三线运营在上海或北京冒充检察官,虚构被害人的资金需要核对以证明清白,被害人被骗将钱存入指定的所谓安全公证账户,然后转账取款。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伙同使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冒充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等方式骗取未指明人员的财物,均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27名被告是受雇的电话接线员和后勤人员,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被视为共犯。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八万元。
瑞安法院刑事庭表示,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侵犯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历来痛恨电信网络诈骗。集中量刑安排在春节前夕。一方面可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希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临近年底,货币兑换更加频繁,诈骗风险更高。瑞安法院提醒,公安稽查部门在通知当事人相关事项时,除电话通知外,还会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仅电话通知不可信。此外,如果出现“公安执法人员”要求汇款或向“安全账户”转账等类似行为,每个人都必须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立即联系公安部门。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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