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案12月15日再审
广西灵山,10岁的女童小燕卖完百香果后,在返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后对小燕进行奸淫,在拿走了小燕卖百香果的32元钱后将小燕抛尸山坡。经法院审理后,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以杨某具有自首等情节改判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目前,经小燕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杨某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极其残忍,情节相当恶劣。那么,本案在指令再审后可能会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呢?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在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讯问、审查以及审判等行为。一般自动投案的情形有行为人主动报案、亲友陪同投案、被司法机关通知到案等情形。
同时,杨某对小燕实施的上述行为足以表明杨某的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其虽然具有自首的情节,但是自首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帮助侦查机关顺利侦破案件,而是通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方式,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充分清醒的认识,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因此,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综合案件情节及产生的社会危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二审法院以杨某具有自首情节改判其死缓并引起争议的原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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