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号: 2017- 23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变更及新增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6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7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先生和王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不再担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请示》。因年事已高,为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年轻化,并顺利完成管理层的新旧更替,先生、王先生要求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来自的先生和林先生在我公司工作30多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作为公司的领导者,李福成先生带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从一个不到一万吨的地方小酒厂,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啤酒企业集团之一,在全球啤酒行业排名前八,燕京品牌成为中国最知名、最有影响力的品牌之一。公司董事会对先生和王先生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7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建议公司董事会增加“关于选举李广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选举吴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李广军先生和吴培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召集人。
经核实,燕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17,727,5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4%。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规定,燕京啤酒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有限。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提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的其他事项,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做相应调整外,并未发生变化。详见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宣布。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简历
李广军:男,1976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工程师。曾任我公司包装车间副主任、设备部副主任、主任、设备部副主任、设备部部长、副总经理。他目前是我们公司的副总经理。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首都劳动奖章”和“科技促进检验奖”称号。
李广军先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提名为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资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没有因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案件;不是违反信托的对象;不是失信主体或失信惩罚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持有燕京啤酒股份。
吴培:男,1980年12月出生,学士学位。曾担任我公司生产计划部调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监事。现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吴培先生不允许被提名为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资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没有因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案件;不是违反信托的对象;不是失信主体或失信惩罚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持有燕京啤酒股份。
股票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号: 2017- 24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2017年第一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6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7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先生和王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不再担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请示》。因年事已高,为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年轻化,并顺利完成管理层的新旧更替,先生、王先生要求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7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建议公司董事会增加“关于选举李广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选举吴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详见2017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变更和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并对议案代码进行相应调整外,《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披露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9日14: 00
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下午15时至2017年6月9日下午15时。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
股东可以在10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随意分配投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投票数。
独立董事选举(如表1提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在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随意分配投票权,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投票权。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1提案3,采取等额选举方式,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两名监事候选人之间任意分配表决权,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其表决权,所投票数不得超过两票。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9日交易时间,即9: 30-11: 30和13: 00-15: 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7年6月8日下午3点(现场股东大会前一天)开始投票,于2017年6月9日下午3点(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天)结束。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时,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指引(2016年修订)》进行身份认证,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南》栏目中找到。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委托书
我授权(先生/女士)在以下授权范围内代表我/我公司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行使表决权。
1.客户信息
客户姓名:
客户id号:
客户股东账号:
客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持股性质:
2.受托人的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样本表
如委托人未就上述事项给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客户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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