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明确两个“谁也不许”。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配送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主体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现就住房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申请通知如下:
1.各级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办理、备案登记、质量安全监管、市场检查、信用管理等活动中,不得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人员职业资格为前提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不得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入门级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的职业资格作为招标要求、评标依据或者中标条件。
三是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督促建筑市场各方合理配置项目管理团队和现场专业人员,确保所有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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