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余小祥
在离婚过程中,她的丈夫曹骏意外地发现一栋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莫名其妙地转手了,而且还落在了妻子刘晶的弟弟名下。一怒之下,曹骏起诉了他的妻子和姐夫,要求法院宣布双方先前的房屋销售协议无效。近日,该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苏杰现代快报记者王睿
曹骏和刘晶于1995年结婚。2003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刘晶与该单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购买了位于江宁区的房产。原价只有10万。此后不久,她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然而婚后一年,夫妻俩发生了各种矛盾,直到2013年8月,直接打官司离婚。然而,曹骏没有想到的是,当法院调解双方离婚时,他意外地得知原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已经改名为刘晶的弟弟的名字。当初,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刘晶的名字,但房产证的原件却在曹骏手里。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晶实际上将财产转移到了他弟弟的名下。曹骏觉得这显然是有意的。经了解,早在2010年,为了顺利将该房产过户至其弟名下,刘晶特意报失了原房产证,并重新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另外,当初她和弟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协商让弟弟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子。
然而,事实上,刘晶的弟弟自始至终一分钱也没付。2011年1月,房子改名为刘晶的弟弟,从那时起,房子就由他的弟弟装修并实际居住。被发现作弊的曹骏愤怒地将他的姐姐和弟弟告上法庭,为他们的权利辩护。近日,该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他的妻子刘晶不同意丈夫的说法。她说买这个房产的钱是她弟弟出的,从付款到入住一直都是她弟弟一个人,只借她名字买的房产。
但即便如此,刘晶也无法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曹骏说他和妻子刘晶关系不好,他的姐夫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两人背着手偷偷去了房子,明显是恶意。
此外,尽管双方签署了购买合同,但刘晶无法出示任何付款证明。曹骏认为,两人之间的购买合同纯属捏造。审判当天,刘晶的弟弟没有出庭。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最终,法院裁定,刘晶与弟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该房产仍属于刘晶夫妇的共同财产。
法官的评论
在法院处理的许多涉及房地产买卖的案件中,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视为有效呢?对此,办案法官表示,主要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诚信。如果知道该房产还有其他共有人,购房合同无效;不知道的,购买合同有效。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买受人不知道,如果该房产不转让,买受人仍然无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转让义务。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产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出卖人追究侵权责任,不能要求买受人退房。
1.《怎么偷小舅子老婆 本以为离婚时可分割的房产早被老婆偷偷过户给了小舅子》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怎么偷小舅子老婆 本以为离婚时可分割的房产早被老婆偷偷过户给了小舅子》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495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