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禁止金融债券承销回扣
近日,央行发布了《关于金融债券发行灵活招标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通过招标或记账方式发行金融债券期间,相关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销相关费用退还给投资者,如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
同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金融债券竞价时,有权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的债券发行规模,称为“弹性竞价”。
按照《通知》要求,已设定灵活调整比例上限,试点阶段单次发行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的灵活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发行规模的50%。此外,金融机构选择灵活招标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在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发行规模的灵活调整机制及相关操作安排,突出发行规模动态调整带来的风险。
试点初期,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暂适用弹性竞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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