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吉林省白山市江原区人民法院对八宝煤业瓦斯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八宝煤业原总经理韩因重大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通化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贤文因重大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通化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因重大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新强等七人, 八宝煤业原副经理,因重大事故罪、虚假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还判处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副局长徐胜学、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监察室主任王玉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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