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民政部、中宣部、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对社会智库进行分类登记、综合管理和综合监督,支持与规范并重,引导社会智库发挥正能量。

该意见认为,社会智库由国内社会力量组建,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重点,服务于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采取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强调,社会智库应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和咨询为主要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化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社会智库朝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必须坚持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智库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道路;坚持社会责任第一,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意见明确,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制度。其中,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省社会科学协会牵头,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其他社会智库是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智库不得以社会智库的名义开展活动。

意见要求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社会智库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为加强行政执法,民政部门应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业务主管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上,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国内外捐赠,开展交流合作,参与境外活动;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和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

为优化社会智库发展环境,《意见》强调,要依法保障社会智库参与智库产品供给,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拓宽社会智库融资渠道,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支持社会智库开展国际交流。同时,意见要求社会智库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党建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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