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2日,山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矿业”)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执行决定书》([2017]Luch 3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讼山东地理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秋地方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成果公约股份补偿案件的民事判决([2016]最高法民话第472号)中,将执行人高知从不信任者名单中删除。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诉讼问题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0日,该公司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诉讼山东地理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博德利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秋智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成果公约股份补偿案件的终审判决([2016]最高法民末第472号)。
2017年5月10日公告送达判决书到期后,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编号为[2017]老执行第37号。
2017年9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执行人山东地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博德里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邱志国列入不信任者名单。
2017年12月22日,由于刘爱秀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同意代替朱智芳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刘爱秀持有的1,697,522股山东智光(证券代码000409)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司法冻结手续。
详情请参阅2015年6月10日至今在巨潮信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重大诉讼公告》发布的《执行决定书》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040)
二、这一实施
公司此次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Lu执行37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话第472号民事判决中,执行人高志国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本院报告财产,也未能履行义务,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于2017年9月7日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11月19日,第三人刘爱秀向本院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向山东智光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份交付义务,本院也依法以刘爱秀的名义冻结了该股份。现任执行人邱志邦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从失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院认为,第三人刘爱寿台执行人楚之国履行了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根据《执行决定书》第2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高地(身份证号码:140123 * * * * * * * * * * * * * * * 0018)从不诚实的执行者名单中删除。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三,简要说明是否还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仲裁问题。
公告日之前,公司没有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此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气候利益的影响。
这次诉讼对公司目前的利润和后期利润没有太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协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当事人财产,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准备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0103010 ([2017]鲁执行第37号)。
特别公告。
山东地质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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