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根据《办法》授权,细化审慎监管要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还明确三项定量指标,针对出资比例,要求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针对集中度,要求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针对限额指标,要求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此外,《通知》提出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通知》此次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了几名看懂APP专家对此话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李庚南
财经专栏作家
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才过半年,银保监会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的确让市场略微感到些意外。但仔细研读《通知》的内容,一切又尽在情理之中。个人认为,对于互联网贷款,监管的方向并没有变,还谈不上转向,至多是政策的加码。所谓政策转向更多应该是机构对于宽松政策预期的改变,准确说应该是监管趋严。
这份条文简洁、不足千字的通知此时出台某种意义上体现了监管紧迫感:
其一,基于《暂行办法》实施半年多来的监管情况,从防范风险的角度,亟需督促商业银行切实落实开展互联网贷款特别是与合作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中的主体责任。因此,《通知》从实操层面明确规定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其二,对于《暂行办法》中留白的部分,亟需从实操层面做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暂行办法》中多处提及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限额、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重要风险管控指标如何制定,亟需从监管层面予以统一和明确;因此,《通知》对联合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方集中度及互联网贷款限额分别划定了30%、25%和50%三条红线。
其三,从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的角度,亟需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贷款跨区域经营。《暂行办法》虽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属地化原则,要求机构“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但并非禁止性规定。而去年末出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从业务属性上,小额网络贷款与互联网贷款显然应按照同类业务来监管,以避免监管套利。
从《通知》提出的三方面核心要求看,有的是对《暂行办法》的补白,有的是对《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明确。总体上,与《暂行办法》所体现的监管精神和方向是一以贯之的。
毋庸置疑的是,《通知》对互联网贷款相关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拓展空间、风险控制方面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按照自主、独立风控的要求,银行机构对助贷机构的依赖性势必削弱,这将大大挤压以风控输出为硬核的助贷机构的生存空间。如何在规范运作中寻求发展,是助贷机构需要面临的挑战。
李凤文
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员
《通知》的发布有三大亮点。
第一,突出了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在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在限额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些指标的设定,其目的就是要防止联合贷款风险由银行一家来承担,同时也是为了防范贷款对单家互联网公司以及互联网贷款的过度依赖。二是压实防控的主体责任。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主体责任。贷款的发放,商业银行必须履职尽责,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不能依赖第三方机构,必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防止对第三方机构的依赖,加强风险的自我判断能力,压实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第二,突出回归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本源。银行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其设立的初衷就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但一些银行机构盲目扩大规模,追求系统排名,出现跨区域经营问题,导致同质同类无序竞争问题出现,不但增加了经营成本,而且还造成了恶性竞争问题,损害了客户和银行自身多方面的利益,不利于经济长期稳健发展,也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加以严格限制,要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服务于当地客户,不跨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是突出区域性银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地方银行法人机构只有注重服务地方经济,才能够寻找到发展的契机,也才能够突出自身特色,在服务地方经济中成长壮大。
第三,突出了监管标准的统一。《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统一了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标准,避免不同了类型的金融机构同一业务监管标准不一致,使得基层监管机构难以掌握执行问题出现。同时,也有助于避免监管套利,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此时发布《通知》,源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明确具体监管指标,一些银行机构在执行上存在差距较大的问题,基层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也难以掌控问题。不过,《通知》进一步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本通知规定基础上,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由此可见,《通知》是最基本的规定,也是监管的底线,即使是“一行一策”也不能突破这一底线。
《通知》严控跨区域经营,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下进行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原则。同时也是进一步落实回归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实体经济的本源,服务当地百姓生活的具体要求。监管限制跨区域经营,对一些盲目扩张的银行机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稳健发展的银行机构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还会促进其突出自身特色,深耕本地经济,深入挖掘本地客户,更利于长期稳健发展。另外,无论是对于盲目扩张还是稳健经营的银行机构来说,都有助于防控金融风险。对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来说,明确了发展方向,能够促使其避免无序竞争,注重突出自身特色,满足不同客户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注重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提供更加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
由此可见,《通知》的发布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提升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有助于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
苏筱芮
小花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互联网贷款业务得到大幅规范,但这半年多来又面临一些新形势,出现一些新情况,例如去年下半年部分互联网平台在金融营销宣传方面的不当方式引发争议,此次《通知》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暂行办法》内容制定更为完善的细则,能够有效遏制互联网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
《通知》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从商业银行的集中度、跨区经营、核心风控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互联网平台是间接的,“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实际上能够约束互联网平台以小规模出资放大杠杆的业务操作。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多处内容体现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的原则,例如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又如“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去年的网络小贷新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个人认为,背后反映出将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结合起来的思路,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机构监管的同时,实施对机构业务经营、交易的全方位监管。
《通知》同时强调了跨区经营规范。地方法人跨区经营的风险防范是去年以来的工作重点,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借助互联网渠道快速扩张业务规模,既有互联网贷款,也有互联网存款,存在底层风险隐患,可能导致风险外溢。此次《通知》有利于从源头上明晰地方法人的业务边界,引导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坚守发展定位。控制跨区域经营后,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需要深耕本地经济,不去片面追求规模的快速增长,而是立足于本地精细化发展道路。
夏平
翼帆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一直以来,监管机构对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都是分别管理,对口的部门不一样。银行有资本充足率的制约,对信贷的预期损失要采取拨备计提等措施。一个区域性的小银行,“借助”互联网技术打破地域的边界,如果风险防范的能力更不上,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特别是信贷市场具有很强烈的顺周期性,因此,从单个银行非常容易转化为系统性风险,从这个角度而言,互联网平台其实是在作恶。严格监管是一个正确的道路。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次的监管思路的变化,不过是把之前“激进的想法”扭转回现有的监管框架内,即针对主体进行监管。注意到本次通知也对所谓“互联网银行”留了一个口子,但是什么是互联网银行?通知中说“没有实体网点”的银行,事实上,营业部网点不过是经营场所或获客渠道,一个银行的核心能力是在风险管理。所以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是不是应该重新制定一个指标体系?否则对其它银行是不公平的。
此外,从主体监管到内容监管是一个进步,需要监管技术手段的加持,当新的监管框架成型、成熟之后,现在看上去比较严厉的监管指标就有了逐步放松的基础。中国的金融监管,不能,也不可能被市场牵着鼻子走。
韩璐
金融科技研究
从银保监会的数据,2020年银行注销坏账3万亿,比2019年上升50%,今年的局面更加严峻。目前银行的贷款规模大概300万亿,内部的逾期情况很严峻。互联网贷款特别是曾经的助贷中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都给可能形成金融风险。这次新规再次明确了双方的合作边界,明确限制放贷出资比例和地方银行的互联网贷款可有效的降低银行可能在未来面临的风险传导。
1.《2019易下款的贷款口子看这里!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2019易下款的贷款口子看这里!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2097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