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受到人民法院采取的惩戒措施的有关责任人员,他们的区别有:
1、限制对象不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名单里只有被执行人本人。
2、执行条件不同。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会被纳入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成年人除外。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的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必定也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
3、限制内容不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不得有九项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进行通报,使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选人用人等方面受到相关的信用惩戒,即“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执行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是到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失信被执行期间,若是因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义务而被纳入名单的,期限应该是到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若是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5、使用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以上就是关于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的回答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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