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受到社会关注的全国第一份股票重债案一审昨天下午法庭确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确认重债融资合同有效,在重债事业中因信息公开直接合作“破裂”的诺米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判违约金15000韩元,委托融资费25200韩元。另外,运营“人投投资”股权众筹平台的飞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还了Nomido餐饮公司167200韩元的出资。
飞度公司称诺米多餐饮公司委托其通过“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融资88万元,以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但融资成功后,诺米多公司信息披露不实,如提供的房屋系楼房而非协议约定平房,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租金与周边租金出入较大等问题,故依约解除了合同,并请求法院判令诺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44000元、违约金44000元及经济损失197120元。而诺米多公司则反诉飞度公司恶意违约,融资主体超过法律规定的50人上限,未将融资款及时付给他们,因此要求“人人投”平台返还17.6万元、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5万元。
目前国内还未对股权众筹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国内新兴的众筹融资模式,很多人一直心存“非法集资”的担忧。海淀法院认为此案投资人都是经“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未超过200人上限。涉案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其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另外,飞度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手续,所以也无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因此,法院认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有效。
双方到底谁违约?法院认为,飞度公司认为诺米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具有相应依据,且“人人投”平台对项目方融资信息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这也是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所以,飞度公司依据《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解除合同具有相应依据,而诺米多公司应就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更大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表示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法官释疑 保守裁判留给行业发展空间
“关于社会关注的有限合伙人数超限问题,为何裁判中未明确回应?”庭后有网友提问。殷华法官回应:法院在此案中裁判越保守,则可能留给众筹行业发展的空间会越大。“实际上,双方未在《融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融资交易具体人数问题。更重要的是,双方合同关系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即被解除,飞度公司就此是否会发生违约行为仍是一种预测,法院没必要过多评述。但判后法院也告诫人人投平台,应认真审视自身交易模式的设定,进一步自查规范经营行为,避免问题的发生。
他认为,众筹融资交易应当以支持和鼓励为主。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刚刚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予以相应规定,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包括众筹融资交易,整体上也持鼓励态度。法院经审慎思考,最终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投资人应注意众筹融资风险
殷法官分析,目前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领域内存在以下风险: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以及其他传统刑事犯罪的风险;P2P网贷、股权众筹等交易模式违法违规的风险;出现P2P网贷平台恶意违约、“跑路”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具体交易中融资方恶意违约的风险等。
而从案件审理及相关信息来看,众筹融资领域的风险实际上没有P2P网贷领域的风险多,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风险,殷法官提醒投资人要重视:如果众筹融资交易本身平台式的交易模式设计有问题,那么可能会导致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受到质疑;众筹融资交易项目方可能存在违约,这属于市场风险。因此他建议投资人:一是客观衡量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二是投资时考察网络融资平台,注重其资质、信誉和实力等,而非单纯看某些平台公布业务的收益率高低;三是在电子交易中注意留存证据。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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