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11月15日晚间,ST东网对外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广西证监局表示,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ST东网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亿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ST东网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亿元,达到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11.1.2条、第11.1.5条,ST东网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ST东网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东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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