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城市景观
11月5日,记者从丽水市建设局了解到,该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四个加强”控制措施。
第一,加强信息宣传。加大住房和土地供应信息的宣传和发布力度,市自然资源局定期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计划、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市建设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住房信息,进一步稳定市民的心理“预期”。
二、强化备案制度。分期预售的商品房应严格执行预售备案价格不得抬高的原则。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模型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莲都和开发区建设局近三个月每月15日向市建设局报告。涉及重大变更的,需向市联席会议报告。
三、加强预售管理。申请预售的商品房,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或剩余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可以申请两次预售,每次预售建筑面积可以小于5万平方米但不小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容积率面积计算。
第四,加强和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不定期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大推进”专项行动。增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意识,规范存量房屋交易市场秩序,提升房地产领域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开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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