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或修改提案,也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没有变化。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下午14: 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金属大厦6楼611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注册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秦俊曼主任
6.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情况概述:
14位股东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819,608,78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1.6176%。
其中3名股东现场投票,代表66579.7906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8075%。
11位股东网上投票,代表153,810,88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8101%。
少数股东的总体出席情况:
12位股东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54,943,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676%。
其中1名股东现场投票,代表113.25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5%。
11位股东网上投票,代表153,810,88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8101%。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
议案1.00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同意819,053,88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55.49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少数股东投票总数:
同意154,388,482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9%;反对55.49万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结果: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玟、唐力
3.总结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动词 (verb的缩写)供参考的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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