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以来,绰号“小公鸡”的杨昌辉在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现平山区坑梓街)一带聚集了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志华、傅万兵等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与恶作斗争。他进行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对外开放等行为,2017年2月,广东高院对深圳黑老板杨昌辉犯罪领导黑社会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昌辉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40多岁的杨昌辉,在深圳坑梓街臭名昭著。杨昌辉通过非法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或强迫他人加入其经营的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坑梓建筑市场获得了强势地位。
2002年以来,杨昌辉聚集了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坑坑洼洼中英勇奋战,开展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敛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
杨昌辉统治平山区坑梓街近13年,逐渐形成了以他为组织头目,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志华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组织。机构层次结构清晰,人数众多,在坑梓地区颇有势力。2009年,深圳龙岗警方消灭了统治坑梓20多年的“王家”。从此,杨昌辉成了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家庭,但他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2016年3月17日,杨昌辉等27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杨昌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1年监禁;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随着一审宣判,涉及杨昌辉等人的一系列涉黑案件也浮出水面。
2004年4月12日下午,康驾驶松花江小货车,朱驾车从龙岗区开往坑梓。车辆通过坪地镇年丰村时,因避开前方路障,突然变道,引起捷达司机和被告人黄松的不满。黄松立即追上并拦住了货车。下车后,他大骂康、等人。康、等人对的理论不买账后,叫同事沈某帮忙调解,然后协商把车开回坑梓某厂调解。跟着康的车到厂门口后,当沈某和康下车准备与和解时,安排的十多人拿着钢管和砍刀冲了过来。康、沈某迅速出逃,坐在车内的朱因逃不掉被砍伤,车辆严重损坏。黄松向老板杨昌辉求助,因为他害怕事情扩大。杨昌辉出面调解,同意支付相关医药费。事后受害者害怕杨昌辉等人的恶势力,也就随其去了。
2005年至2006年,黄某某向黄某某借款45万元,从未归还。2008年,黄某某出逃,黄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黄松,然后通过黄松向黄某某家中索要45万元。黄某某的哥哥找到杨昌辉,请求协助协调解决此事。2008年11月27日上午10点,黄某某接到黄松的电话,要他去杨昌辉办公室商量还款事宜。黄谋祥到了之后,杨昌辉提出,黄谋坚的家人应该给他25元人民币,即使双方债务结清,黄谋祥也当场拒绝了杨昌辉的请求,并提出当庭起诉。杨昌辉听了之后,觉得黄某某不给自己面子,就生气了,拿起水扔在黄某某身上,扇了他两巴掌,然后命令手下对他进行长时间的殴打和折磨。直到12点左右,黄某某接到同学林的电话,诉说被杨昌辉等人殴打的事情。林得知后,立即来到杨昌辉的办公室为黄某某求情。下午3点左右,黄某某得以脱险。临走时,杨昌辉又一次告诉黄某某,黄某某家以后还他25万元,双方债务结清。
2008年至2012年,被告许志华等人租用平山新区坑梓二市场外20号摊位经营冬瓜批发业务,并让其兄弟负责冬瓜摊位的日常管理和雇人运输货物。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许志华等人借助自己在平山新区坑梓的恶势力,指使马匹强迫其他从事冬瓜生意的摊主到许志华经营的冬瓜摊高价收购冬瓜,从而逐渐垄断了坑梓二市场的冬瓜批发业务。2009年9月,受害人潘某某在坑梓第二市场的一家面馆吃宵夜,见到了许志华和他的信使。许志华知道潘某某在坑梓二市也是做冬瓜生意的,就故意找茬,指使手下五六个马仔打他。据初步调查统计,许志华等人垄断冬瓜生意4年,造成潘某某损失50多万元。
2017年2月,广东高院发现,贵州人杨昌辉组织领导的川渝帮和王家组织领导的贵州、潮州帮,自21世纪初以来,一直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为争夺势力范围而苦苦争斗。2005年9月20日晚,在坑梓剧院门前,杨昌辉组织14人持刀钢管组织群众互斗。结果一个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11月21日,被告人、、吴、傅万兵、王仁发、丰顺一伙聚集在惠州市秋场镇白石村。在这场斗殴中,双方聚集了多达一两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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