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姜堰市一辆接送学生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儿童死亡。17日,台州警方表示,事故已在事发当晚向社会公布。目前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江苏省泰州姜堰市一辆学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儿童死亡
16日下午,台州姜堰某校车发生事故。当地徐良幼儿园大班一个8岁的孩子放学后在门口被校车司机碾压拖死,校车司机逃逸。
当晚警方通报,2016年5月16日下午3时51分,姜堰区警方接到报案,徐良镇乔林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告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派出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事故导致徐良幼儿园一名儿童受伤,被送往第二人民医院后死亡。
相关新闻山东蓬莱校车事故致12人死 幼儿园长获刑3年校车车主郭俊苹的辩护律师王学明告诉记者,11月12日,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卡车司机和幼儿园园长等四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幼儿园园长张玉红戴世林和校车车主郭俊苹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和三年半。此外,卡车司机声称葛被判缓刑。
起诉书称,2014年11月19日7时30分左右,戴世林驾驶章格拥有的烟台金金建材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车,沿新建未使用的烟台新机场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蓬莱市潮水镇刘家庄村南桥以北,与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一辆载有儿童的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司机张爱民及车上11名儿童死亡,3名儿童受伤。
该幼儿园由承包经营,在此期间,张聘请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使用无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因过于自信而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学明告诉记者,法庭确认了检方的指控。
王学明质疑这一指控。他认为郭俊苹不构成这一罪行。"过度自信的缺点意味着它已经被预见,轻信是可以避免的."他说,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郭俊苹预见了死亡。另外,没有校车程序,与死亡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王学明说,郭俊苹明确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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