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丽贝卡建议将颈椎病认定为职业病:
目前,由于人们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颈椎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并呈现年轻化趋势。为了减缓颈椎病的发病率,保护工人的颈部健康和身体健康,有必要提高人们的颈部保健意识,宣传用人单位的劳动预防和保健理念。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八号司机丽贝卡建议将职业因素引起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1957年,我国首次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人治疗办法试行条例》,确定了14种职业病。国家有关部门已四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条例。到目前为止,我国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8年第四次修订,职业病诊疗更加规范,职业病防治更加明确,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然而,丽贝卡代表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的范围和类型必然会发生变化。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工作,将来可能会被人工智能取代而不是职业病,一些常见的疾病可能会发展成职业病。
因此,她建议明确区分职业因素引起的颈椎病和非职业因素引起的颈椎病,明确界定职业范围和环境,将职业因素引起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现行《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由物理因素引起的第六类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眼外伤、冻伤等七种类型。她建议将颈椎病列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第六类。
“职业病鉴定与工伤保险密切相关。如果认定为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丽贝卡代表指出,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医疗费用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阅读:
颈椎病又称颈椎病,是颈椎骨关节炎、增生性颈椎脊柱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突出症的总称,是以退行性病变为基础的疾病。颈椎长期劳损、骨质增生,或椎间盘突出、韧带增厚,导致颈脊髓、神经根或椎动脉受压,产生一系列功能障碍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椎体节段不稳定和松动;髓核突出或脱出;骨刺形成;韧带肥大和继发性椎管狭窄刺激或压迫邻近的神经根、脊髓、椎动脉和颈部交感神经,引起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颈椎病可分为颈椎病、神经根型颈椎病、脊髓型颈椎病、椎动脉型颈椎病、交感神经型颈椎病、食管压迫型颈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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