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V.com(300104)11月6日晚宣布,2019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公司在2019年11月7日前缴纳诉讼费612万元。否则,公司将被视为撤回诉讼,公司目前的办公空间将被迫腾空。目前存在公司因支付上述巨额诉讼费而导致现金流中断的风险。
根据公告,2013年12月,乐视与北京鸿成新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成新泰”)签订了《鸿成新泰写字楼租赁合同》,并以鸿成新泰的名义出租了该物业(即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租期从2014年到2036年6月30日,他们一直在这里工作。2017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3第646号行政裁定,裁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院路105号3号楼1-14层,遗嘱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应当查封、拍卖、变卖”。
据LeTV.com称,2019年5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LeTV.com腾空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用于该房产的后续拍卖。此后,乐视向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暂缓将乐视逐出乐融大厦,并认定乐视作为合法承租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继续租赁,直至原租赁协议到期终止,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仍驳回了乐视的执行异议。
2019年7月,乐视针对执行异议向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2019年10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2019年11月18日至19日在JD.COM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本案涉案房屋,并要求该公司于11月7日前支付诉讼费612万元,否则视为该公司撤回诉讼。
LeTV.com表示,到目前为止,乐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债务处理没有任何进展,公司继续经营的能力已经恶化。该公司勉强维持其运营现金流,并尽最大努力确保必要的员工相关费用,以确保公司的持续运营。但是,如果公司支付上述法律费用612万元,估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不足以支付公司的正常经营费用。公司将继续努力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价值,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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