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丢失身份证后,苏女士和男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发现她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结婚”后“离婚”;此后,她多次申请撤销备案,然后向法院起诉唐县民政局,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该报于6月9日报道了此事。同一天下午,苏女士告诉本报,她刚刚通过广西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发现自己的婚姻登记记录和因身份造假而产生的离婚登记记录已被撤销。
"民政局表示,结婚登记可以随时进行."苏女士说。
据《The Paper》此前报道,2014年2月,苏女士丢失了身份证,但她很快补办了身份证。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去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2014年6月4日她和一个姓李的男子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两天后的6月6日离婚。
由于结婚和离婚登记记录,她无法与男友完成登记。她担心“结婚离婚”会给他们买房、看书、信用记录带来隐患。
苏女士随后向法院起诉唐县民政局,要求撤销上述记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以起诉期限超过五年为由拒绝受理此案。事件陷入僵局。
6月9日上午,《人民日报》发表报道的当天,苏女士告诉《人民日报》,唐县民政局已电话联系她,表示将为她取消。
同一天,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婚姻登记处已经联系了苏女士以解决该事件。后来,苏灿女士去当地婚姻管理局询问她之前的婚姻登记是否被撤销。
9日,广西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陆姓工作人员曾试图为苏女士及其男友办理结婚登记,他告诉本报,在唐县民政局同意取消相关记录后,苏女士将可以在当地以未婚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该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当他们帮助苏女士登记结婚时,发现她已经“结婚”。民政局曾与唐县民政局沟通,希望唐县民政局能为他们归档比对资料,但唐县民政局以“档案不在我们这里”为由拒绝提供。此后双方多次沟通都失败了。
苏女士称,因唐县民政局拒绝注销婚姻登记备案,将该局告上法庭。根据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她请求撤销其在唐县民政局与一名李姓男子的登记备案。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苏女士提出的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超过五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裁决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加盖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认为该诉讼已超过五年起诉期限,维持原判。裁决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加盖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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