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送达黄在广安市广安区镇的家中。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在60日内确认黄磊行为见义勇为。
时隔七年,他终于给儿子黄起了个“正名”——七年前,他的儿子和他的同伴一起淹死了。至于死因,现场唯一目击者先是说自己不小心掉进水里,然后为了救同伴改了口。
事发后,当地政府并未认定黄磊的行为是否勇敢,但目击者的证词和警方的调查数据让黄坚信,他的儿子是为了救人而被杀的。为了替儿子申请“逞能”,他几次向省市法院起诉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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