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非法持有两把火药驱动的枪,半夜打猎时,误把在山里休息的同伴当成“兔子”,开枪打死了他。近日,鲁西法院审结此案,以支付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9年2月1日晚,傅携同共同被告人刘、被害人刘某某,持猎枪在万龙山乡附近的山林中打猎。第二天凌晨2点,傅误将刘打死为兔子,致使刘头部中枪。早上7点,傅向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死于枪弹伤穿透脑组织所致的颅脑损伤。
早在两年前,冯就把他去傅家时借的猎枪借给了夏,并告诉他,枪是傅的,夏非法持有猎枪,直到犯罪发生。这两把枪被鉴定为火药驱动的枪。
经审理,法院认为傅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自首了,可以减轻处罚;受害人刘某某意外受伤后,积极救治,事发后通过亲属和同案被告赔偿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1.《误将同伴当兔射杀 目前是什么情况?》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误将同伴当兔射杀 目前是什么情况?》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060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