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昨日,记者从宿迁市检察院获悉,本市一名小学教师因在教室内多次猥亵女童被判刑,自刑罚执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2017年3月24日,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起诉孙某某猥亵儿童案的量刑日。法院采纳了沭阳县检察院的建议,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同时自刑罚执行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其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受害者的母亲张女士对判决表示满意。
孙某某曾经是一所小学的数学老师。利用教师身份,2016年3-6月在教室猥亵多名女学生。后来,受害者的母亲张女士向警方报案。
虽然《教师法》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孙的行为恶劣,虽然失去了教师资格,但仍可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职业。为了防止累犯,保护青少年安全,沭阳县检察院提出了起诉时禁止员工依法工作的建议。据报道,这是该省首次对性侵犯案件中的被告发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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