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件?
档案是指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如文字、图表、声像等。,由过去和现在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和宗教活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直接组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
注意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档案与安全工作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如果档案的内容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档案本身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不流失。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由此可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常态下,档案部门和档案管理者的职责是对档案进行安全保密,是普通公民的基本义务。
文件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解密和划分暂行规定
如何保护档案的安全
u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加强档案管理,定期检查清点,防止丢失。
★机密文件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严禁乱扔垃圾。离开档案室时,门窗应关闭。绝密文件应该放在柜台里。
★查阅、复制机密文件或内部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要向无关人员传播或披露文件搜索的内容。
★档案数字化处理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核对原始档案,明确档案和文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必要时咨询档案产生单位。
★保密期限已过的文件应及时解密,并在文件上线前做好信息披露和保密审查。
★档案人员应及时报告丢失和泄漏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损坏后果。
我们应该记住这些教训
案例一:某县档案局在建立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网站查询系统,并从社会上招聘了两名专业人员负责档案扫描和发布工作。由于该局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存在严重漏洞,两名招聘人员直接在互联网上公布扫描的档案,导致一份秘密文件未经授权上传到县档案局网站的“档案服务”栏,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开除两名招聘人员,并对网站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档案局局长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二:在保密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某研究室再就业人员王利用联网计算机处理机密文件,造成泄密。经调查,王受研究室委托写了一篇关于原材料加工工艺的文章,在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后,到医院档案室借阅材料。王借的档案中有一份是70年代分类的。王想当然的认为已经过了保密期,可以解密,所以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据有关部门鉴定,该信息虽已超过标识保密期限,但仍属于国家机密。事发后,院在党内给予王严重警告,并扣除年度奖金、辞退等其他处罚;给予研究室负责人党内警告和全院通报,并处以扣除保密津贴半年的经济处罚。
案例三:2013年7月,某档案服务公司承接某地方档案数字化。公司数字化处理项目办公室经理宋某违规将包括涉密档案在内的全部电子档案信息带出委托单位五年多,并擅自将其非法存放在联网计算机中。经鉴定,涉及数百项国家机密。事发后,公司开除了直接责任人宋,某地方档案部门也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分类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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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归档。
涉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主要按照《档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归档、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保密文件、资料时,应当重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属于本机关或者本单位制作的保密文件,任何人能够解密、降低密级或者变更保密期限的,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密、降低密级、变更保密期限,然后移交档案馆收集。不属于本机关或者单位的保密文件,原机关或者单位未作出解密、减密和变更保密期限决定的,不得擅自变更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已经归档的保密文件,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时及时解密。
需要归档和归档的保密文件,在归档和归档过程中仍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封面或者首页标明与该卷保密文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如果卷内有多份保密文件,应按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卷封面或首页。
非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机密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关于馆藏保密档案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和解密以及如何控制使用范围,按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制定发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使用范围解密和划分控制暂行规定》办理。
0 2
秘密载体的破坏。
所有秘密载体不得擅自销毁,严禁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秘密载体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能恢复。“不可恢复”是指载体被销毁后形成的残留物或碎片上没有可以读取的机密信息,且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措施恢复。
销毁秘密载体的基本程序:政府机关单位在送交销售前,应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政府机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用场所。政府机构和单位在发送销售时,应进行安全分类、包装和运输,并派专人现场监督销售。需要注意的是,秘密载体必须送专门销毁机构或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核保单位销毁,禁止送其他任何单位销毁。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机构和单位会有少量分类度高、需要立即销毁的秘密载体,可以自行销毁,但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机关、单位销毁和使用的设备,应当经保密行政部门检验。
秘密载体销毁登记审批记录应长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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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确定国家秘密的基本程序是:国家秘密产生时,由承办人根据保密事项的范围提出确定秘密的具体意见,然后由确定秘密的负责人审定。使用保密事项范围,首先要准确理解保密事项范围中相关条款的含义,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保密事项目录,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同时,对于其他方面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国家秘密,需要在相关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内进行核查,不仅限于本行业、本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内的“查表”。
变更国家秘密,应当按照确定国家秘密的程序进行,并制作书面记录。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后,原保密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制作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已知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查确定的国家秘密,并及时解密。解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解密,即对特定保密期限已过、解密时间已过、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进行自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机关、单位定期确定的国家秘密,不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确定国家秘密的程序及时解密并制作书面记录。解除国家秘密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制作解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解密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由解密机关审查后决定。
转载来源:健康惠安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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