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修改文本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使用和检验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大修和定期检验的监督检查,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附件一的修改
1.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完整型式试验证书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被试验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书,证书上标明制造许可证书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包含电子元件(如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有)、驱动主机、控制柜、踏板或踏板等承重面板、踏板(踏板)链型号的安全电路型号和编号
3.1.1(4)修改为:“包含电子元件(如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有)、承重板(如踏板或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和踏板(踏板)链的安全电路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壁板,还应提供使用钢化玻璃的证明;”
4.将1.1(5)调整为1.2(4),修改为:“用于安装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总平面布置图或土木工程测量图有经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和高度符合安全要求;”
5.将1.2中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的数据。(1)~(4)检查时复查,(3)、(4)其他项目检查时复查;(5)、(6)考试时复习;(7)竣工后审查”
6.1.3(3)修改为:“增加或替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
7.添加:“2.8主要部件铭牌乙”
“(一)传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标志,铭牌与型式试验证书一致;
(2)控制柜上有铭牌,标明制造商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标识,铭牌与型式试验证书一致
检查方法为:“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8.将“2.10故障相保护丙”修改为“2.11故障相保护乙”
9.将“2.14紧急停止装置B”调整为“2.15紧急停止装置B”,并将检查内容和要求修改如下: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靠近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明显易接近的位置。急停装置应为红色,具有清晰永久的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则应在扶手装置高度1/2以上的显眼位置张贴一个红色背景和白色字符上直径至少为80毫米的“紧急停止”指示器,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2)为了便于接近,必要时应增加额外的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制动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②移动人行道,不超过40米
10.将“4.2扶手防攀爬/阻挡/防滑装置C”修改为“4.2扶手防攀爬/阻挡/防滑装置B”
11.将6.2中的检查内容和要求修改为:“当异物卡住,梳齿与台阶或踏板不正常啮合,导致梳板与台阶或踏板碰撞时,自动扶梯或移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12.将6.9中的检查内容和要求修改为:“当扶手速度与实际梯级速度(踏板和胶带)的偏差最大超过15%且持续时间达到5 s ~ 15 s时,应设置扶手速度监控装置,以停止自动扶梯或移动人行道”
13.将“6.11检修盖和上下盖板b打开的监控”修改为“6.11检修盖板和底板b”
检验内容和要求修改如下:
"(1)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安装楼板防倾覆装置、螺栓连接等)。)防止楼板因踩踏或自重而倾覆;
“(2)用于监测和修理盖板和地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拆除任何维护盖板或地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2)如果机械结构能够确保只能先拆除一个检修盖或地板,至少在拆除检修盖或地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将起作用
检验方法修改为:“目测;打开检修盖和地板,观察驱动主机是否可以启动。”
14.6.12(2)修改为:“设备运行后,自动扶梯或移动人行道只能通过手动重置故障锁和操作开关或维护控制设备来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出现故障或电源恢复,该故障锁也应始终保持有效。”
15.增加7.2中的检验内容和要求:
“根据GB 16899—1997及更早的标准允许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操作应依靠连续操作。使用维护控制装置时,所有其他启动开关不工作;
“(2)所有维护插座应设置如下:当连接一个以上的维护控制装置时,要么不工作,要么需要同时启动才能工作;
“(3)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仍应工作”
16.删除所有“★”。
17.删除注释A-4。
三.附件二的修改
1.附件b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应根据修订后的附件a进行调整..
2.删除检验报告封面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类型”,在报告中的“单位”和“机构”后面加上“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
四.附件三的修改
1.附件c中的序列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应根据修订后的附件a进行调整..
2.删除检验报告封面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类型”,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在报告中的“单位”和“机构”后增加“名称”。
3.在检验结论页面添加“改造单位名称”和“改造日期”。
4.删除注释C-2。
5.注释C-3修改为:“注释C-2:对于根据GB 16899—1997及更早的标准允许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有★的项目不得检验。”
对于一些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修改(如将“维修”改为“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型式试验证书”改为“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机构标志”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或标志”,“检验证书”改为“检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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