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已提交NPC审议
一个
如果快递延误、丢失或损坏,如果得到赔偿,将有法律可依
网上购物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的延误、丢失和损坏现象也时有发生。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的延误、丢失、损坏或者短缺进行赔偿。加盟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和被特许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删除不良评论和骚扰威胁对手将受到严厉惩罚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进行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支付或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来提升自己或他人的商业信誉;骚扰或威胁交易对手,迫使其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或删除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至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
当个人信息泄露时,电子商务运营商应及时通知用户
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实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地点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它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来识别特定用户。
当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时,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鉴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草案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或3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消费者可以先向第三方平台索赔
草案指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提前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要求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的经营者索赔。
五
电子支付账户必须有真实姓名
在网上购物中,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服务。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应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
草案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给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足差额、赔偿应付利息损失的责任。同时,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
违反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据央视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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