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基础教育部教育司司长、广西课程与教材开发中心主任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吴利用广西教育厅基础教育司司长、广西课程与教材开发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负责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实验教材,以及审定广西中小学教材。接受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广西某教育公司董事长魏的委托,协助将上述公司发行的《实验报告书》等图书列入广西教育厅批准的《广西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为感谢吴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以后能继续得到吴的支持和帮助,2005年至2013年,王给吴164万元,魏给吴4万元。吴主动归还了偷来的钱。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8万元,构成受贿罪。
吴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自首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已将赃款全部返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决定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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