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不可能的。然后想想。别人要捐献器官,都是通过协议捐献。捐献者不与相关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的,可以直接摘取他人器官。这种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身体。
2018年2月,怀远县一名妇女因颅脑损伤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治疗。进医院就死了,儿子因为受伤住院。他进医院后,母亲被医院工作人员直接从肝、肾中取出,国家补助直接记入他表哥的账户。
当时她儿子在管理中心询问,他发现母亲没有捐过书,就直接私毁了她母亲的尸体。于是他报了警,警察调查此案时,立即带走了医院院长进行调查。在调查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后,医生被直接刑事拘留。
医生因非法切除死者器官而被判刑。
这件事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记者是石某。18年2月,石某母亲因脑部和颅内损伤在怀远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五天后,石某的母亲在医院去世,石某当时正在住院。出院时发现母亲的肝、肾已经捐献,石某只收到20万“国家补助”。
世茂对捐赠有疑问,于是去北京找中国人类捐赠中心。他没有找到任何关于母亲捐款的信息,于是世茂迅速去相关部门应对这种情况。怀远县人民医院医生杨经有关部门介入后被带走,随后发现此事仍有5人涉案,均为医生,部分为江苏人。怀远县人民法院对这六人提起公诉。
四名医生因非法切除死者器官而被判刑,他们将面临这样的惩罚。根据我国法律,故意损坏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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