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证券简称:中铝公告号:Pro 2017-02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权:没有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2017年6月28日
(二)股东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铝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余德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铝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9人,参会董事6人;公司董事敖宏先生、先生、陆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
2.公司有3名主管在办公室,一人在场。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监事吴作明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的一些高级经理参加了会议。
二.审议该动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4.提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亏损计划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2018年度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为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拟向中铝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中铝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收购中铝(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债券计划的议案
16.议案标题:关于全面授权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投票情况
(三)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三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铝之间的关联交易,其一致行动(包括包头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铝厂、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回避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第14、15、16次决议为特别决议,经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根据中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司计算此事投票结果时,弃权和放弃投票不视为有表决权的投票。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认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玟管峻
2.律师鉴定结论: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公司章程》,是合法有效的。
四.参考文献目录
1.中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铝公告号:Pro 2017-028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8日,中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出席,7名实际出席,9名有效投票人。公司董事敖宏先生及陆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他们分别委托董事刘彩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两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中铝山西分公司与山西华泽铝业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中铝山西分公司与山西华泽铝业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增加中铝山西分公司对山西华泽铝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和负债(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由60%提高至85.8%左右(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处理上述并购重组的所有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相关文件。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请参阅同日在上交所(www.sse.com)网站披露的《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山西分公司与山西华泽铝业有限公司拟合并重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9票有权表决,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拟将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系统固定资产转让给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的350KA电解铝系列固定资产,按约12.39亿元人民币的评估价值,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处理上述资产转让的所有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9票有权表决,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宣布。
参考文件:中国铝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铝公告号:Pro 2017-029
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提出
中铝山西分公司和山西华泽铝电
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对中铝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西分公司”)和山西华泽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泽”)进行合并重组。重组方式为以中铝山西分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和负债为基础,增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华泽的资本,增资金额约为人民币34.26亿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山西华泽目前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60%的股权。为了完善企业产业链,发挥企业的协同效应,基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和人随资产的原则,公司拟在评估后以中铝山西分公司的净资产和负债增加山西华泽的资本,增资金额约为34.26亿元人民币(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山西华泽的持股比例将从目前的60%增加到85.8%左右(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2.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合并重组中铝山西分公司和山西华泽铝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该议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目标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伟力
公司住所: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龙门大道北段9号)
经营范围:电解铝及阳极炭的生产和销售;铝合金深加工及销售;电力生产和供应;相关技术和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批发零售: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电气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销售和维修。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持有山西华泽6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西华泽总资产5,290,724,868.18元,总负债3,916,351,689.02元,净资产1,374,373,179.16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397,610,886.44元,净利润337,395,079.62元。
第三,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未就中铝山西分公司与山西华泽的合并重组签署任何协议,并将在相关协议签署时及时披露信息。
四.这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这种交易有利于发挥企业的协同效应,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参考文件:中国铝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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