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县公安局网坛大队民警在网络巡逻时,发现一网友在微信群里谈论猎枪改装、射鸟、射钉枪改装等敏感话题,并在微信群里给人展示捕猎动物的图片和经历。
照片由嫌疑人李昆明网络警察提供
照片由犯罪嫌疑人石某昆明网警提供
嵩明县公安局网络大队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经调查,松明县内坦和当地杨林派出所锁定并逮捕了几名犯罪嫌疑人。经讯问,石某某、姜某某、曹默红、李莫愁供认购买枪支配件、组装钉枪罪。在这起案件中,缴获了8支非法改装的钉枪和80多发子弹。据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鉴定,其中两把是火药驱动的杀伤性枪。
目前,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昆明网络警察提示:中国法律对枪支的制造和销售实行特殊的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造、买卖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同时,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弹药的,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负责编辑: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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