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孟,由于不能熟练操作电脑,没有更改证书的登录密码。他把数字证书放在办公室里,让他工作的事故中队三队全体人员使用。今年7月26日至8月底,第三组临时工王新超利用公安数字证书在公安网上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销售获利1.5万余元。王新超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被安徽省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交警大队辞退了王新超。同时,对持有公安数字证书的人员、事故中队队长、事故中队副队长、县公安局网络大队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和诫勉处分。这是国内首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倒卖个人信息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被抓,当然给遭受信息泄露的人带来了恶鬼,但认定是“临时工”犯罪的结论却让人不快。更不可思议的是,中国第一批公安人员因倒卖个人信息被刑事拘留。亿万公民泄露个人信息是“临时工”和黑客的错吗?好不容易抓到一个公安“鬼”,不是正规警察。是因为全国所有的警察都严格遵守法律的底线,永远不会被金钱诱惑。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官方警察因涉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捕。还是因为这些案件大多事先安排了“替罪羊”,还是执法部门在互相欣赏,不愿意暴露自己的丑陋?
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如业主、投资人、保险客户、快递客户、患者、新生儿等。,也可以说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显然,普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去查询开业记录和业主信息。只有公安内网才能这么快找到相关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如此之多,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安机关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这不仅让人怀疑有关部门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和诚意,也让人担心更多的“内鬼”没有被抓住,信息泄露的黑洞没有被堵住。
相比追查“内鬼”,弥补公安人员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过于方便的漏洞刻不容缓。虽然公安数字证书是需要上公安内网的,但是我国公安机关大量聘用临时工做上班族的情况并不少见,以至于一个数字证书可以被很多人使用,或者临时工使用警用电脑在线查询信息、办理业务的情况也不少见。许多警察滥用他们几乎无限的公民查询个人信息的权利。很多地方都是公开的秘密,比如找人查客人的开业记录,确定对方是不是合适的结婚对象。也不是不查亲戚朋友的入住记录就互相取笑。那些用这个的人崇拜。例如,去年7月,江苏如皋市无名女尸一名警察的女儿泄露了两位艺术家李易峰和杨洋的隐私,包括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原姓名、住所等信息,令人十分震惊。即使是普通警察的未成年女儿也可以访问内部网的信息。这个公安内网有什么秘密吗?即使没有人利用这个职位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是否合法?恐怕公安内部纪律不允许这样做。
公安内网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值得相关部门警惕。公安内网查询权限不能无限制打开。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层层加密和授权,减少有权获取相关信息的人数,避免过多的人接触信息库造成信息泄露。就算是要查案,也不是每个人都要查询数据库的。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一两个人可以访问相关信息。因工作需要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还应当留有查询记录,便于日后追查。而且相关系统软件也要加一栏查询原因,要定期验证。发现有与工作无关内容的,依法处罚。以免包含重要信息甚至国家机密的数据库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的儿童玩具或取之不尽的“金库”。
文本/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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