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奎文表示,在疫情影响下,跨境电子商务作为2020年的新业态,取得了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在疫情期间进出口贸易额呈现出上升而非下降的迹象,成为稳定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
李奎文表示,中国海关积极适应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创新和优化监管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有序发展,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全球销售”。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造成的物流延误,帮助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二是创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海关新增“9710”和“9810”贸易模式,现已在北京2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推动跨境电商监管从B2C到B2B的创新成果,以及便利通关的配套措施。试点企业可实行“一次性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通关、方便退运”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第三,拓展顺畅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受疫情影响,去年国际航班大面积停飞和减少,导致传统运输能力大幅下降。海关总署及时出台十项支持中欧列车发展的措施,支持利用中欧列车运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支持邮政部门开通出入境临时邮政通道,共设15个临时出境口岸和13个临时入境口岸,积极配送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货物,全力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
四是全力确保“双11”等跨境电商业务高峰商品有序通关。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增长,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审核发布进出口清单24.5亿张,同比增长63.3%。2020年“双11”期间,全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系统统一版共办理进出口清单5227万票,比上年增长25.5%;处理名单峰值达到3407票/秒,增长113.2%,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第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为了全面反映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体进出口情况,海关总署充分利用我国《电子商务法》和世界海关组织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李奎文表示,下一步,海关将继续重点发展新格式和企业关注的问题,不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管和统计体系,不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式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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