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10月25日,武汉都会敲响预防的警钟空纪念1938年10月25日武汉失陷的特殊日子。然而,2007年10月25日,武汉空警报没有响起,有市民问为什么。武汉市人防办负责人空通报,武汉市先后举办了6届城市博览会和8届艺术节,为营造和平的城市氛围,取消了常规防卫预警测试空。
基于法人的敏感性,我认为这种任意取消针对空的报警的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意味着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法办事。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人民防空空条例》,是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每年10月25日,市人防办/【/k0/】警报响起。如确需更改防[/k0/]报警的试行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为此,我从武汉依法治市的高度,写出了“随意取消报警测试空-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的社会状况和舆论。《长江日报》记者认为内容很好,但不应该在报纸上发表,所以发表在《长江日报内部参考》上。时任市委书记的苗伟同志批示:“请民防办回复李春生同志”。随后,市民防办主动约了我。那天我开车去市人防办,市人防办领导在门口迎接我,把我介绍到会议室。
会议室里,武汉民防办主任向我说明了情况。原来在编制预防空警报声方案时,市内有人提议武汉举办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因为警报声响起的当天恰逢“六城会”开幕式,为了营造和平氛围,要求取消常规警报声。武汉市民防办同意,但未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变更日期或向社会说明即被取消。接到苗伟书记的指示后,他们认真反思,虚心接受批评,真诚接受监督,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当天市人防办领导还带我参观了市人防办中心站空等民防报警设施设备,让我对全市人防办空情况有了初步了解。
后来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市人防办的负责同学说,市人防办领导对你上次提出的问题很重视,开了几次内部会议,认为取消对空的警告不是从法律方面考虑的,确实太轻率随意,犯了低级错误。后来领导很谨慎,说不能再随意取消了。
现在每年10月25日下午4点,反空警报会准时响起,“呜-呜”的警报声会响彻武汉三镇,警钟长鸣,不要忘了国耻。
今年是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75周年。75年来,民主建国会积极参与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之路、实现中国梦的宏伟实践。作为民主建国会会员,我将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履行我的社会责任,展现新时代民主建国会会员的风采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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