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上海7月17日电80多岁的李老伯因丧妻,子女长期定居国外,独居上海浦东新区70多平米的房子。李老伯的姐姐从合肥过来照顾她三年的日常生活。为了感谢姐姐,老人在遗嘱中说,他生前的房子是姐姐死后继承的。但8个月后,李老伯委托儿子以212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了,李老伯的姐姐被迫搬出房子,买家搬进来。

前几天,李老伯的姐姐不服申请,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李老伯姐姐的申请,判处李老伯的子女赔偿姐姐30万元。

李老伯和他的妻子有一对孩子:阿俊和阿娟。孩子长大后,既加入外国人,又长期定居国外。李老伯的妻子于2012年4月去世,子女自愿放弃了他母亲在房子里的一半遗产,所以80多岁的李老伯继承了遗产,独自一人住在房子里。

正好需要的时候,李老伯的弟妹从老家合肥赶来,照顾李老伯的日常生活。他们感情越来越深,于2012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

2014年7月18日,李老伯写了一份《自拟遗嘱》:我有退休员工李X,家里有一套74.4平米的房子,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地址在浦东新区×路×巷×号。我的两个孩子已经搬到美国和加拿大工作很长时间了。我生于1933年,现在83岁,身患疾病,无法自理。所以从2011年开始,姐姐李X从合肥大老远赶来照顾我的日常生活。为了对姐姐感恩,我死后,我的房产全部由姐姐继承,这个遗嘱是做为安定团结的证明。

2015年3月,《自拟遗嘱》制作8个月后,李老伯到上海浦东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委托阿俊办理更名、售房手续。4月,阿俊代表李老伯与买方黄先生签订合同,将李老伯的房子以2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先生。李老伯的姐姐被迫搬出,黄先生装修搬进了房子。6月14日,李老伯逝世。

李老伯的姐姐拒绝受理申诉,将李老伯的子女告上浦东法院。法院依法增加买方黄先生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李老伯的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处理?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如有剩余遗产,进行遗嘱继承或遗赠;而剩下的,按照法定继承。生前遗嘱的行为违背了遗嘱的本意。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该遗嘱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本案中,阿俊对李老伯2014年7月18日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经司法鉴定,该遗嘱由李老伯本人书写,并由两名公正无私的证人签名。因此,法院认为该遗嘱是李老伯意思的真实表达,驳回了阿俊、阿娟认为该遗嘱无效的意见。

2015年3月10日,李老伯委托阿俊办理更名售房手续,签订合同,实际交房。可见,李老伯处理房子的行为违背了遗嘱的意思,被视为李老伯撤销了原遗嘱。因此,法院不支持李老伯姐姐继承房屋的申请。

负责此案的官员颜倩解释说,李老伯和他的妹妹是近亲结婚,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判无效婚姻。他的妹妹并不是李老伯的第一继承人,但她对李老伯有一定的赡养义务,所以阿俊和阿娟应该在继承范围内对李老伯的妹妹做出适当的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老伯姐姐依遗嘱继承房屋的申请。同时阿俊和阿娟赔偿了李老伯妹妹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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