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对小区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提高了,所以很多小区都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等。那么我们熟悉这些名词的意思吗?他们的义务和义务是什么?
现在我们学习了解一下吧!
@业主
房子的所有权是业主。
您将享有以下权利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
-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职责
业主代表是由各楼道业主民主推荐产生。
- 收集、征询、反馈区域范围内业主对物业的意见和建议;
- 参加业主代表会议,接受对小区物业重大事项的征询和协商。
@业主代表会议
业主代表会议是小区物业征询协商机构,由各楼道民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对小区范围内的物业重大事项接受征询和协商,或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管理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业主大会不能组织与物业管理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由业主按法定程序达到法定条件选举出来的业主组织。其宗旨是为全体业主的利益服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 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管理事务;
-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拟订业主大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 拟订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管理方案以及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
- 拟订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停车管理、宠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规章制度;
- 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再次筹集;
-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
-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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