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昨天,金在庆由宁波市住房建设、资金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4部门联合发行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目前宁波市房地产调控措施,坚持“住房不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补充通知》从以下三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父母投靠,离婚购房均有限制
政策加强了两类购买资格的严控,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离异单身满2年才能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三、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二套首付比例上升至60%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表示,宁波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城市,今年楼市市场并不冷清,数据显示,2020年11月,宁波二手房价为26810元/㎡,环比上升1.7%,同比上升5.3%,房价上升明显。
在疫后市场快速恢复下,今年下半年起宁波频频出台调控收紧政策,全年共收紧3次,本次《补充通知》是对7月的调控条款进行补充,从新政的内容看,本次主要是抑制炒房现象,如“投靠落户炒房”“假离婚炒房”“借更名与赠与获取购房资格炒房”,此外,二套首付比例上升至60%,提高了二套购房的门槛。
新政执行后,会抑制部分炒房需求释放,短期市场交易量或将小幅下降。宁波的此举新政也将为其他长三角一体化城市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参考。(紫金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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