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下,首先从开发商手中夺取了地下车库、人防汽车使用权,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抚州公元1959小区
公元一九五九小区位于抚州市区人民公园附近,共有21栋住宅楼,643户业主,地下车库面积共7759.85平米,可停放200多辆小车。
地下停车库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70岁的朱申详先生介绍,从2013年开发商准备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到现在,该小区经历了不少风波,但是,在业委会的带领下,通过团结并依靠业主,小区成功解决了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率先在抚州实现了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委员会朱主任
人防车位使用证书
人防车位使用证
照片显示,该份《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使用人为公元一九五九小区业主委员会,发证机关为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有效期为五年,根据这份使用证的编号“【2018】人防平字第1号”可知,此为市人防办2018年发出的第一份《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地下停车场
据了解,一直以来,对于地下人防设施车位如何使用,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里都有“谁投资谁受益”这么一条原则,为此,不少开发商以人防设施是他们出钱建造为由,将车位进行销售,朱主任说,这其实是歪曲了概念,通常,人防设施的造价成本都被开发商计算进了整个建筑成本里,当业主购买房屋,即说明开发商已收回成本,所以人防设施使用权自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要被“谁投资谁受益”这么一条原则给噎住了!
在得知车库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后,公元1959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一片欢腾,大家纷纷留言,盛赞业委会的付出,对此,朱主任表示,只要业主齐心,业委会给力,按程序办,其他小区也能做到。
地下停车场
关于人防车位收益权归谁的问题?有的小区是业委会按程序办理,也有的小区是通过法律手段
来看看这个小区是如何维权的。
2015年,江苏无锡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物业公司违规收取196万元的人防车位收益款。经过了三年维权,二次审判。2018年6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金马国际花园小区,近4年的人防收益共计196万余元,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梁溪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所以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视频截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陆锡平:“当时开发商建造的成本,人防车位的建造成本,是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面。所以开发商仅仅凭这个依据,就说没有纳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来主张人防车位改造的车位收益,法院认为依据不足。”
随后开发公司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无锡以及江苏首例对人防车位收益权进行判定的案例,该案对于其他小区来说有着借鉴意义。
小伙伴们清楚了吗?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对于部分开发商没有主动权的车位,收益是可以归业主所有的,快转发告诉朋友们,维护好我们自己的权益。
来源 | 江南都市报、抚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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