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无论是住宅区、商场还是写字楼,停车问题越来越突出。“买车位!”它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甚至企业主的必然选择。
当你来到售楼处,业主会发现车位分为“物业车位”和“人防车位”,无论是在住宅楼下面还是办公楼下面。物业车位不用说,是开发商合法取得的,可以像地上房屋一样免费卖给业主。购买后,业主可申请网上签约,领取产权登记证。但目前有少数业主对如何“购买”或使用人防车位存有疑问。特别是网上很多个人文章指出,人防车位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免费使用;2018年12月,济南市中心区法院裁定“人防车位所有权买卖合同无效”,令许多原本打算“购买”个人车位的业主望而却步。
那么人防车位是否应该归所有人所有,免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直接投入资金、划拨土地和其他资源,用于军队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以及由此产生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设备设施、材料设备、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空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空设施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或者侵占人民防空空设施。”和其他条款一样,人防工程应该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国防法》第二十六条空“国家鼓励人民国防空工程在和平时期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民防空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御空效能。”从角度来看,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的地下人防工程,在平时可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服务,也可以理解为经人防管理部门许可用作停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空第五条“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空设施建设给予优惠。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投资人防空工程;人防办空项目通常由投资人使用和管理,收益归投资人所有。”,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的投资方为房地产开发商,可理解为“人防空项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该项目通常作为车位使用,并经相关人防管理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人防车位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免费使用”的理论是错误的。
那么如何“购买”或使用人防车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权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将自己拥有的使用权或者收益权转让给对方,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将国家授予的人防停车位的使用权或者收益权转让给小区业主。
回顾2018年被济南市中心区法院宣告无效的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据济南市中心区法院一位法官称,“合同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均指向人防车位买卖,因为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人民防空空法》,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工程的开发和投资,也鼓励人民防空空工程平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修建人防停车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使用该停车场并从中获利。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买卖人民防空停车位的所有权。”(以上言论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立即删除。)可见无效合同是因为其合同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分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租赁等方式约定”,其中“其他方式”可以理解为“开发商在不违反法律的范围内,可以让业主以合理的方式取得车位使用权”。
据市民防办法律顾问周律师介绍,据了解,在全国出现民防车位等协议纠纷的情况下,目前尚未有任何使用权转让协议被宣告无效。
综上所述,人防车位是可以购买的,但只能是车位使用权,不能是车位产权。因此,业主在“购买”人防车位时,一定要注意是否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
而且,2018年,重庆市民防办就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出售、产权是否可以办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声明。我国越来越多的省市逐步界定并办理了人防停车位的相关证照。比如重庆、广州、厦门等城市已经给予人防车位使用权证。
满足普通民众日益普遍的需求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保证普通民众的需求和权利不受损害是法律应有的职能。所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城市会在后期完善人防车位的相关权证。而且我国新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约40%是人防停车位,亿万业主都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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