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送干啥啥不行锦旗被判赔三千
业主送物业锦旗“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物业以侵犯商业信誉为由起诉,案子判了。送锦旗的业主赔礼道歉,并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三千元。
事实证明:不正确的维权方式,都要付出代价。
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其根源在于思想。在于物业公司没有将自己摆在“服务者”的身份的思想。反而很多物业公司认为:它们就是“管理”业主的。业主说的我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
同时,物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埋下了伏笔。前期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者委托,这就在“先天上”注定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存在很大的“利益关联”,甚至物业就是开发商实际控制的。而由于开发商在“金融上”的逐利属性,相应的,物业也就变成了纯粹逐利。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就会愈演愈烈。
客观的说,这个判决是一个没有赢家的判决。作为物业公司来讲,失去的是公司的商业名誉和比这两名业主承担的3000元公证费还高得多的诉讼费;作为这两名业主来讲,原本对物业就极其不满,判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令心中的“不爽”无限放大(我锦旗上说的实话,事实本就如此却判我输了),还要承担3000元公证费。所以,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会更加尖锐和激化。
当感觉物业公司的服务不符合大多数业主要求和利益时,还是要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维权。采取送锦旗的这一种方式,仅仅贪图了一个一时爽快,既解决不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还令自己陷入了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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