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的东城大厦有两个收费标准。大厦停车坪车24小时最多20韩元,地下停车场翻倍最多40韩元。
不同的收费标准,原因在于他们有着不同的管理方。为了大厦负一层的管理权,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与长沙联鑫实业有限公司打了将近2年的官司。
12月16日,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了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他们能拿回东成大厦负一楼停车场的管理权。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关于负一层管理权的官司中,业委会在一审、二审中均胜诉了。
△资料图 来源网络
法院判决业委会拿回管理权
炒掉原物业之后,东成大厦成立业主自筹的物业公司名叫“好邻居”,物业由业主共同管理。然而关于负一层的管理争议却从来没有停止。
东成大厦由湖南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39311.5㎡,地上30层,地下2层,地下室停车位70多个。地下负二层为人防工程,地下负一层为地下车位。
12月17日,记者来到东成大厦进行走访。东城大厦外墙上有一块黄色公示牌,上面公示着东成大厦停车坪的收费标准,相隔十余米处的地下车库入口则是一块蓝色的公示牌,上面则公示着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价格存在差异的两处停车场所也呈现出两种面貌,停车坪里车辆密密麻麻停靠,缺少秩序,而车库内却空位不少。
而这一情况在之后或将有所改变。
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30日,东成大厦业委会及好邻居公司向长沙市住建委发出《关于对长沙市东成大厦负一楼停车场统一进行物业管理的请示》,在好邻居公司管理东成大厦物业之前,由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该公司撤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后,联鑫公司单独管理东成大厦负一楼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因而东成大厦应统一由好邻居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2018年7月3日,长沙市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向东成大厦业委会发出《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信访问题的回复》,明确东成大厦业委会小区负一楼停车场应由一个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2018年7月14日,东成大厦业委会向联鑫公司发出函件,要求联鑫公司交出负一楼停车场的管理权。然而双方一致无法达成一致。
东成大厦业委会向芙蓉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联鑫公司退出对东成大厦负一层的管理,交付负一楼停车管理的全部资料文件档案钥匙。
芙蓉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涉案的建筑物物业管理的现状是负一楼由联鑫公司管理,其余部分由好邻居公司管理,好邻居公司是与东成大厦业委会筮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公司,根据前述规定,联鑫公司应退出对负一楼的管理,由好邻居公司统一进行物业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业委会的诉求。
联鑫公司上诉后,长沙中院二审认为,联鑫公司虽主张东成大厦负一楼车库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应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法院认为东成大厦负一楼除车库外,还有共有分摊面积,联鑫公司目前对负一楼的使用、管理行为承担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能,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负一楼安全设施的维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联鑫公司应在合理范围内对车库行使权利。
业委会:会进一步争夺产权
拿回管理权之后,是不是就能制定收费标准、赚取公共收益了?
“这还只是第一步。”东成大厦业委会主任谈俊称,东成大厦的特殊处在于,目前地下负一层大部分的车位产权都属于联鑫公司,收回管理权之后,如果按照行业的做法,每个月每个车位30元的管理费就归自管物业公司,实际上就成为了公共收益的一部分,但是这不包括车位的实际收益。
要解决这一问题,谈俊称接下来业委会会代表全体业主针对地下车位的产权问题进一步维权。
“他们认为地下所有的都是他的,实际上地下部门除了一部分可以划作车位的部分外,还有一部分公共的配套,比如公共的设备房、配电房等,他们把门口一围,变成另外一个公司来管了。”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认为,地下部分的建设成本,包括公共设施配套,这个成本都已经分配到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之中,这是整个建筑行业存在的。法律上要求是公共配建,成本又是业主分摊了,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地面上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转移,这个公共配套应该是一并转移的。
“我们要申请公开东成大厦成本以及分摊情况。地下车位的价格成本如果开发商没有单列,分摊给了业主,那车位应该归业主共有。”
谈俊表示,如果解决了产权问题归权业主,这个车位业委会肯定不会出售,届时会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关于停车位的管理方案和收费标准。
回应:对如何保障收益存在担忧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东成大厦负一层的联鑫公司的一个办公点。一名王姓经理称,联鑫公司也已经收到了长沙中院的二审判决书。
“我们没有再成立另外一个物业公司,这相当于我自己买的房子,结果让我把钥匙交给别人,我自己的东西为什么不能行使管理权?”王经理表示“很不能理解”。他认为,目前负一层一共47个车位,联鑫公司所有的停车都位在地下负一层,并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了产权登记。
他认为,到底移交给业委会的管理权包括哪些方面,目前判决显示太笼统。“这中间还存在收益权,怎么保证我们的收益权?移交也要有一个移交办法。或者可以从联鑫公司这里按照市场价格一个车位一个车位买回去,或者承包我们的车位,按照我们现在能收取的利润定期给我们收益。”
他表示,联鑫公司也会考虑向湖南高院申请重审。
曾起诉国土局均被驳回
记者搜索发现,2018年东成大厦业委会曾经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请求撤销位于东成大厦地下负一层共计2070.54平方米,也就是37个车位的所有权登记。
该案的二审裁定书已于2018年12月20日上网。芙蓉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长沙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的记载,涉案房产所有权原登记在东成公司名下,于2009年6月4日转移登记至联鑫公司名下。
东成大厦业委会以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已转移至东成大厦全体业主为由,要求撤销上述转移登记行为,因涉案房产在转移登记前已经登记在东成公司名下,东成大厦业委会与该转移登记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东成大厦业委会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东成大厦业委会的起诉。
东成大厦业委会上诉之后,长沙中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涉案房屋属于东成大厦全体业主共有的问题,可通过民事确权途径解决。二审维持原判。
在一审时,作为第三人的联鑫公司曾表示,涉案房屋原系东成房产开发建设,2002年2月21日,经长沙市房管局核定产权归东成房产所有。东成房产于2004年5月14日通过湖南省拍卖公司以拍卖方式对其包括车位在内的房屋产权进行处置,第三人通过竞拍方式以2600万元取得该车位及其他房屋的产权。2009年6月10日,第三人按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由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颁发房屋产权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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