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沭阳购物广场与沭阳金源协商一致,双方拟签订《租赁合同》,沭阳金源将百货大楼第五、六、七层租赁给沭阳购物广场用于百货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10年,10年累计租赁费用约7,892万元。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第一条:租赁物坐落于沭阳中央广场第五、第六、第七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证书载名分别为: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百货501、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影院、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健身房。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业经营等。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共计10年。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合作模式:(1)甲方授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及方式对外招商运营管理,并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纳入沭阳雨润中央商场统一运营管理。(2)甲方同意乙方就租赁物进行转租。(3)由乙方负责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并向经营商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甲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物业、水、电、气等费用。
租金标准:(1)2021年租金为722万元.(2)2022-2024年每年租金均为758万元。(3)2025-2027年每年租金均为796万元。(4)2028-2030年每年租金均为836万元。
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甲方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按该年度的租金标准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于其母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年报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租金,最迟不超过所付租金年度结束后6个月。
第五条:交付双方确认租赁物自始(2021年1月1日起)处于乙方控制之下,不再另行办理交付手续。
第六条本次交易将完善沭阳购物广场经营场所的整体性,有利于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符合公司商业连锁发展战略。
挖贝网资料显示,中央商场主营为百货零售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除部分纯住宅项目外,房地产业务为公司自建综合体,主要用于新开百货门店,公司也在通过同“罗森”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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