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费对我们大家都不陌生,每个小区都会有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和业主是服务和服务的关系的存在。
也就是说,业主花了钱,请物业公司来打理小区,妥善处理小区发生的方方面面。我们先来说一个实例:
朋友前两年买了一套清水房,由于常年在国外做生意,朋友从买房到现在,房子一次都没住过。
最近朋友回国,准备对房子进行装修,可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进场时,物业公司却让朋友先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接近9000元。
朋友感觉有些莫名其妙,因为自己的房子没装修,自己也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人都没住在房子里,凭什么要收取物业费?
面对朋友的质问,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是按照公司规定办事,如果不交物业费将可能进行起诉。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无人居住的房子该不该交物业费。从物业的角度考虑,你自己的房子就算没人居住,但物业还是需要提供服务,包括安保公共区域的卫生绿化等等,因为物业是为整个小区的住户服务的,你既然买了小区的房子,就需要和其他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条例》执行时被“打折扣”
记者获悉,早在2010年3月,南宁市重新修改的《南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协会:空置房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就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费交纳问题,南宁市物业协会会长明确表示,《物权法》明文规定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即业主可以放弃居住使用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理由放弃对共有部分承担的法定义务。
再从业主的角度考虑,我是买了小区的房子,但物业又不是我自己找的,重点是物业提供的服务,我因为没住在那里,又没享受到,为没享受到的服务支付费用?这很明显是不公平,双方的观点可以说都没错,但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为自身的利益说话,可以说业主和物业的所有矛盾都是这么诞生的。
当然现在已经有了解决办法,那就是明确无人居住后可以和物业签订合同,支付半价或者几折的物业费,至于有人说炒房客手里囤了那么多小区的房子,控制不住浪费资源就应该收物业费,很明显这种观点就是是在发泄情绪,炒房哥的问题需要房产税或者其他政策经济手段去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费和炒房客完全不相干。
小编从市物价主管部门获悉,目前有关空置房物业费收费依据,只有《条例》中第37条规定的空置房缴纳20%的物业费,暂无其他标准。不过,该条款实现有两个前提条件,空置时间要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双方就空置房界定标准产生争议的,则需要由住建部门或房管部门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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